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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0-05-13 15:36:00

来源: 嘉兴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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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秀洲法院审判楼的大厅里,张女士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该院员额法官杨维均手里,向他表示了感谢。

花了25万元、住了8年多的房子,一夜之间成了别人名下的财产,自己居然还被告上了法庭?回想起这一段经历,张女士感慨不已:“怎么都想不到会遇到这种事,当时真的都懵了,十分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帮我守住了这个家。”

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张女士在嘉兴购买了一套拆迁房,通过中介与房东沟通后约定总价为30万元。但由于当时房子还不具备过户条件,张女士先支付了25万元,约定其余5万元在过户时付清。经过前期的简单装修后,张女士满心欢喜地入住了。

时间很快到了2016年,张女士听说自己家这片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于是联系中介找到房东要求过户,谁知房东却以“房子尚有抵押罚款未还清”为由拒绝了。那时的张女士也没有考虑太多,觉得自己反正已经等了5年了,再等一阵子也无妨。

可哪成想,2019年年初,有第三方拿着这套房子的不动产权证找到张女士要求其搬离。多方了解后,张女士才得知,原来是房东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擅自将房屋以9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方,还急急忙忙地办理完了过户手续。

知道真相后的张女士十分生气,没有理会第三方的要求。第三方见张女士迟迟没有行动,向秀洲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女士腾退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那么,这套房子究竟应该归谁所有呢?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通过中介购买房屋,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取得房屋并装修入住,系合法占有房屋,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过错不在于张女士,因此应当认定张女士系房屋的真实权利人,其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应当受法律保护。房东明知房屋多年前已由张女士购买且占有使用,其持有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仍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房东应当认定为无处分权人。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未认真核实房屋产权真实情况,存在明显过错,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格,且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的情况下即办理过户,也不符合常理。

综上,由于第三方未尽到必要的义务,并非善意购房人,虽然持有不动产权证书,但不能认定为房屋的真实权利人,其要求张女士腾退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选购房屋时要认真审查房屋的真实权利状况,注意查看房屋是否被他人占用、是否出租甚至是否存在他人户口。同时,作为二手房的买方,一旦发现房屋不能及时过户,要善用房屋预告登记制度,避免在履约过程中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以致损害自身权益。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9000元/㎡

楼盘地址:海盐县沈荡镇镇东南路172号

楼盘电话:400-819-6338 转 0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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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aiya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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