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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提取公积金?那你可一定不能错过这篇!

发布时间: 2020-04-24 13:50:46

来源: 海盐住房局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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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小编向大家介绍了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相信大家对缴存都有了一定了解

那么本周让我们来说说提取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分别对提取范围和对象、提取材料、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第一章 总则

规定了本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业务的承办机构和委托相关授权等。

第二章 提取范围和对象

提取范围

▶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情形:

(一)购买自住住房(含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职工或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情形:

(一)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四)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五)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情形:

(一) 退休的;

(二)出国(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第三章 提取材料、频次及额度

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情形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同意授权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具体提取业务的材料可查询本公众号往期内容)

提取频次及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购买行为发生后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且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允许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相关行为发生后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委托按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提取偿还商贷本息每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缴存额,且不超过当月还款额。

按年提取偿还商贷本息间隔12个月(含)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本息之和。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前部分偿还商贷本金达到规定金额要求即可提取。提前部分偿还本金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还贷额均不低于规定金额(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有留存金额);提前结清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按定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住房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若属患重大疾病(持有医保部门规定病种诊历本)的,每年提取一次;若属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自行支付的费用。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

符合第二章提取范围中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情形的(第四项除外):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受托银行业务受理网点提出提取申请。

提取审核

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职工申请条件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对支付物业费、按月提取还贷等持续性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约定进行提取审核和支付。

第五章 监督

明确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管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当地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缴存单位和职工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明确单位和职工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利用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交由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及其他相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及实施时间。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8500元/㎡

楼盘地址: 嘉兴市海盐县招宝路300号

楼盘电话:400-819-6338 转 0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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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aiya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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